病人權利及義務

住院期間您的權利

第一條: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應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付費等給予您不同之待遇。

第二條:

本院醫事同仁均配戴名牌及識別證。若未配戴名牌及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第三條:

本院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題』的概念。

1.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同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法及預後情形。

2.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但您不願讓您的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時,請告知本院,本院原則以尊重您的意思辦理。

第四條: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會依規定先請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進行手術。

第五條: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

第六條: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同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通知醫護人員,以利本院尊重您的權利處理。

第七條:

經醫師診斷為罹患嚴重傷病之末期病人,本院備有『不施行心肺復甦意願書』及『不施行心肺復甦同意書』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可由代理人代替您參與相關醫療決定,請向各護理站領取『不施行心肺復甦同意書』,以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

第八條:

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第九條:

住院期間若接受人體試驗時,本院應向受試驗者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說明之事項包括:1.試驗之目的及方法2.可能發生之副作用及危險3.預期試驗效果4其他可能之治療方法及說明5.接受試驗者得隨時撤回同意。(醫療法57條)。

第十條:

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建議、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提出申訴,此訴管道由各護理站設有院長信箱及申訴專線22639955轉9、1016,可提出您寶貴的意見,本院將用心改善。

 

住院期間您的義務/配合事項

第一條:
當您辦好住院手續時,醫療團隊會依照您的需要,開具膳食種類醫囑,若您有需要醫院提供之膳食,請向護理站提出。若您不想接受醫院所提供之膳食,請於辦理住院手續時向護理站聲明。

第二條:
您入住後要暫時離開病房時,請告訴護理師,以免影響治療;如有特殊理由欲外出離院者,須先經主治醫師允許及向護理站辦妥請假手續(每次以四小時為限),方可離院,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10點以後不能請假(全民健康保險辦法第十六條)。未經請假而離院及請假逾時四小時未歸者,本院視為自動出院。

第三條: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管制時間。您住院期間如需有家屬陪伴照料,請辦理入住手續時,需向病房辦理陪病證,並請隨身攜帶,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10點至次日早上8點,請於晚間10點離院,以維護病房安全及其他病人之權益。

第四條:
您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及配戴識別手圈,以為治療或檢查時核對身分之依據。

第五條:
請您配合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第六條:
為了維護您的健康,本院全面禁止吸菸、禁酒、禁嚼檳榔、禁賭博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請訪客與家屬全力配合。

第七條:
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使用電器烹煮食物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

第八條:
為維護您財務的安全,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物品、金錢、以謹防偷竊及不法人士行騙。

第九條: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及擾亂安寧。

第十條:
發現可疑人物逗留、閒逛請知會本院員工。

第十一條:
病人及家屬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品到醫院,違者以自動出院或報警處理。

第十二條:
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或其他醫護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第十三條:
請配合醫護人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第十四條:
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請告知醫護人員。

第十五條: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恩樺醫院 關心您的健康~